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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承認吳伊婷及吳芷儀跨性婚姻合法 刊載者:鄭麗君委員 刊載日期:2013/08/07

[立法委員鄭麗君新聞稿]

內政部承認吳伊婷及吳芷儀跨性婚姻合法

鄭麗君:從頭到尾都沒違法 下會期要積極修法推動多元伴侶合法化

2013.08.07

民進黨籍立法委員鄭麗君、尤美女上個月11日召開「吳伊婷及吳芷儀合法跨性婚姻遭撤銷,要求內政部重新審理」記者會。事件曝光後,社會上對於萬華戶政事務所主動要求兩人撤銷婚姻關係感到不能理解,隨後也引發輿論針對多元性別婚姻十分廣泛的討論。今天下午由內政部林慈玲次長召開會議研商此案,經過三個半小時的討論,與會專家與行政機關人員就吳氏婚姻是否合法多次交換意見。最後內政部次長林慈玲在廣納與會專家與基層公務人員意見後,做出由於我國婚姻採登記制,而兩人結婚當下身分證上確為一男一女,因此承認吳伊婷及吳芷儀跨性婚姻合法,登記有效!

鄭麗君表示,當事人在登記結婚時,法律上的性別確實為一男一女,兩人在結婚當下拿著戶政事務所核發的合法身分證,依法登記結為婚姻關係,登記即為有效。因此,這樁婚姻從頭到尾都合法,當事人在經過數月的煎熬,能等到這個結果,具有指標性的意義,讓人感到欣慰。

鄭麗君認為,尊重並承認多元性別婚姻已經是世界趨勢,法國、美國及英國都陸續通過同性婚姻合法,澳洲等國在性別選項也已經納入X(第三性、性別不明)的選項。因此,性別已經不是傳統男女二元的思考。我國也已經簽署國際人權兩公約,國家公權力應立基在保障人民權益的情況下。她將會在下個會期提出民法修正,推動多元性別婚姻合法,同時也包括同志婚姻合法化。

鄭麗君最後也肯定內政部終能依法行政。

背景:

吳伊婷與吳芷儀二人原為生理男性,分別接受性別重置手術後,吳伊婷於戶政單位申請性別變更,兩人於去年10月16日向台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婚後數日,吳芷儀在心理建設完備的情況下,遂向萬華戶政提出申請性別變更。萬華戶政則於去年10月26日發函台北市政府民政局請示本案婚姻效力及稱謂登載問題。內政部以兩人在結婚當下已為女性為由,將兩人婚姻關係以不符民法對於結婚當事人必須為一男一女規定,要求予以撤銷。今在內政部的會議上,次長林慈玲在聽取專家意見後,承認兩人婚姻為合法。

新聞聯絡人:楊懿珊0929-680-408(鄭麗君國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