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媒體報導財政部擬針對宜花東三縣效法瑞士等國家,向觀光客、旅遊業者收取類似「觀光稅」費用一事,立法委員蕭美琴今(8)日回應表示,財政部的課稅主張務必更廣泛參酌並彙集地方意見,特別是此舉是否導致觀光客到花蓮的旅遊成本增加而降低觀光意願,造成觀光客流失,進而衝擊觀光產業,皆須全盤思考、謹慎評估。蕭美琴認為,地方財政的改善,仍應該以活絡地方經濟活動為主,才能從根本改善地方財政困境,花蓮縣主要是長期面臨中央主政者用制度、用法令、用資源分配造成的不平等與不正義,才會造成地方建設及生活水準都是「二等待遇」,甚至情況越來越嚴重。此外,花蓮縣政府自有財源比例過低,無力做大財政大餅,因此她主張現階段唯有在下會期儘速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並通過「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第四條、十一條、十一條之一及十一條之二」之法律修正案,才能實質有效解決花蓮縣財政困境,讓花蓮脫胎換骨。
首先針對財劃法修正案,蕭美琴認為,修法目標在於兼顧城鄉差距與區域發展,故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之分配不應以人口數為主要指標,而應將老年人口、土地面積、每戶可支配所得、營利事業營業額、農林漁牧產值、基本建設需求等列入分配之指標,並將上述指標入法,俾利各縣市商議分配公式時有所依據。就以花蓮為例,蕭美琴說,因為地理環境之區隔,長期被視為台灣整體發展的邊陲,不僅區域發展失衡,居民處遇一如離島地區,無論在經濟、交通及福利照護上皆遠不如西部縣市,因此以人口數作為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分配指標,根本不公平也不合理,花蓮人根本就淪為二等公民。
此外,蕭美琴表示,為有效推動花東地區之發展、健全產業發展、改善居民生活品質,她與台東縣立委劉櫂豪等17位委員在上會期就已提出「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第四條、十一條、十一條之一及十一條之二」之法律修正案。其中,修正條文第四條部分,主管機關應針對既有之花蓮市及台東市為核心,就兩都市間地區之區域整體發展,以國土資源、空間環境、城鄉結構、產業發展等需求,進行整體規劃,並以花蓮縣、台東縣之縱谷生活軸帶、海岸景觀軸帶,及北環與南環之區塊等區域特色,擬定區域均衡發展計畫。
至於增修條文第十一條之一部份,則是主張比照離島建設條例之規定,對於花東地區之商家應予免徵營業稅,以促進花東縣市之觀光發展,並鼓勵赴當地觀光之民眾增加在花東之消費。對此,蕭美琴強調,此舉對於營業稅稅收影響不大,而於當地消費、經濟提升後,其他如所得稅等稅收亦可增加,且有助於提升當地之就業情況。以觀光業為例,蕭美琴說,目前花蓮每年約有130多億的觀光產值,若得以免徵營業稅,學者預測將可以提高超過14億以上的產值,創造最少700個以上的就業機會,不僅對花蓮的產業具實質助益,更有利花東地區共榮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