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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移民成國際人球 蕭美琴籲修法 刊載者:蕭美琴委員 刊載日期:2012/12/14

【台灣醒報╱記者蔣鎧俊╱台北報導】 2012.12.14 08:00 pm

歸化台灣必須先放棄母國國籍,新移民卻因此成為國際人球!按現行國籍法規定,新移民婦女要取得台灣籍,必須依國籍法先放棄母國國籍,但在取得台灣籍的過程中,卻會出現新移民變為無國籍的空窗情況。立委蕭美琴說,如此恐違反人權與國際公約,應將國籍法相關條文修法刪除,內政部則表示,部分特殊情況已納入考量,可以得到相關救濟方法。

我國國籍法規定,外國人申請歸化台灣籍,須先放棄原有國籍,但在實務上外國人若放棄母國國籍後,申請歸化台灣籍國程中遭到駁回,會發生申請者變為沒有國籍的情況,衍生許多不合人權的情況發生。立委蕭美琴擬修正國籍法,刪除歸化須先放棄母國的國籍條文,14日特別召開公聽會聆聽各界意見。

據2011年資料顯示,外籍人士歸化台灣主要為外籍配偶,占總歸化人數的比例高達95.6%,外籍配偶中絕大多數為女性。

南洋台灣姐妹會代表來自越南的洪滿枝表示,曾有新移民姐妹在放棄母國國籍後,花費長達一年的時間,等待台灣國籍審核通過,這期間卻和台灣丈夫吵架離婚,馬上就面臨母國國籍喪失而無家可回,留在台灣卻因沒有國籍,無法有工作權與醫療照顧的可憐處境。

此外,關於新移民在申請歸化過程中常發生的問題,洪滿枝說,由於先放棄母國國籍,所以在取得歸化相關文件資料時,往往要透過仲介在母國代辦,除多可能多一層剝削外,部分惡劣仲介還可能提供假的文件,造成歸化台灣籍的困難。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國際公約》規定,與外國人結婚之婦女,不需要改變國籍,且限制丈夫強迫婦女國籍變更,使妻子成為無國籍者。立委蕭美琴表示,台灣今年加入此國際公約規範,但現行國內國籍法,卻規定必須先放棄國籍,明顯違反國際公約對婦女國籍的保護。

內政部戶政署專委翟蘭萍在場回應表示,我國國籍法規定單一國籍,德國、日本、新加坡、馬來西亞均同屬單一國籍制,民國89年法令修正,增列歸化前需要先放棄母國國籍,當時考量主要為減少歸化後衍生權益義務困擾、社會資源分配、財政負擔三方面。不過,對於特殊情況也有例外的規定,如母國法令不允許放棄國籍或滿一定年齡才可放棄母國國籍,都可以在放棄國籍上得到通融。

全文網址: 新移民成國際人球 立委籲修法 | 要聞 | 即時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7567005.shtml#ixzz2FHCkFk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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