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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樹木任其自生自滅,國產署不良示範 刊載者:葉津鈴委員 刊載日期:2015/08/19

蘇迪勒颱風災後已過10天,位於金華街華光社區之國有土地有多株老榕樹倒塌,其中在路旁有被列為台北市受保護樹木,國有財產署卻置之未裡。台聯立委葉津鈴表示,在環保意識抬頭之下,地方政府訂有樹木保護自治條例,行政機關卻逃避責任,這是不良示範,如果沒有處理,也應該依自治條例規定,向台北市政府工務局申請養護技術援助。

立委葉津鈴表示,根據愛樹人士陳請表示,自從國產署從法務部手中接管華光社區後,對於園區中的樹木怠於養護,讓許多老樹木逐漸凋零、死亡,而在蘇迪勒颱風過後,對於倒塌樹木放任其傾倒,讓其死亡。

立委葉津鈴表示,目前金華街路旁至少有六棵榕樹倒榻,其中有兩顆榕樹是被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列為保護樹木,編號為1906及1907。台北樹木保護自治條例為地方自治法規,該榕樹依法列冊受到保護,主管的國產署就應該做為全國表率,加以保護,而非任其自生自滅。

立委葉津鈴表示,依自治條例規定受保護樹木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砍伐、移植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並應維護其良好生態環境。假使國產署能經費及能力有所不足,則應該依自治條例第八條規定,得向地區公所提出申請,轉請工務局提供養護技術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