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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政府舉債、新政府自籌財源 刊載者:葉津鈴委員 刊載日期:2015/10/15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第二期流域綜合治理特別預算,台聯立委葉津鈴要求財政部研擬縮減第二期歲入舉債額度,讓第三期的舉債額度比例提高,避免日後經濟轉壞稅收減少,第三期無法自籌稅入影響治水計畫的進行。

立委葉津鈴表示,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第五條規定,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經費上限為新臺幣660億元,所需經費來源,得以舉借債務或出售政府所持有事業股份方式辦理,不受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七項有關每年度舉債額度規定之限制。但立法案另決議,舉債上限為330億,其餘財源自籌。

立委葉津鈴表示,第一期治水特別預算歲入126.4億全數以舉債支應,第2期特別預算,歲入298.5億,其中舉債100億,另以所得稅自籌歲入198.5億。以330億的舉債額度,第三期只剩100億左右。在明年五月輪替前,國民黨都以舉債支應,不怕沒有錢治水。但是,新政府都恐怕都必須自籌歲入,萬一,明年以後,因為經濟惡化,所得稅稅入減少,在恐怕沒有多餘的所得稅來支應特別預算。

立委葉津鈴表示,因為今年前9月稅收達1.6兆元,續創歷年同期新高,預估全年稅收可望首度突破2兆元,較預算數超徵1,600億元。建議財政部研擬增加第一、二期的自籌歲入,把更多的舉債額度保留到第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