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習會閉門會談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形同具文
刊載者:周倪安委員
刊載日期:2015/05/06
立法委員周倪安今天(5/6)於內政委員會就「新北市市長朱立倫赴中國參加兩岸經貿文化論壇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會面適法性」,質詢陸委會主委夏立言、內政部部長陳威仁、國家安全局等官員。周倪安強調,陸委會無從得知朱立倫在朱習會上的閉門會談中,是否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之一與第三十三條之一,擅自與習近平等人簽屬協議或任何形式的合作行為,導致該條例形同具文。
周倪安表示,內政部、國家安全局、法務部與陸委會組成的審查會,只審查朱立倫赴中的書面申請,並未實際去瞭解朱立倫與何人會談。由於朱立倫具備直轄市市長的身分,其赴中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台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八條的限制,不得與習近平等人有簽署協議或為其他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當朱習會開始閉門會談之際,陸委會根本不可能得知密談是否有違法情事。此例一開,後患無窮。
周倪安接著詢問夏立言何謂「合作行為」,夏全然不知合作行為的定義。根據陸委會陸法字第0970018251號函釋:「『合作行為』,應係雙方在主觀面上有彼此相互同意、合作之意思、客觀面上具有分工協力之行為,以達成共同目標之協同行動」。周倪安強調,若朱習會作成的共同建議成為國民黨的兩岸政策方針而大力推行,將有違法之可能。
周倪安引用前國防部部長嚴明所言:「兩岸是敵對關係」,質疑國安局為何簡單放行朱立倫與習近平見面。然而,國家安全局第三處副處長賴蘊誠卻說是依法審查,足見審查會無法防堵朱習會存在的國安漏洞,國安局責無旁貸。
周倪安最後針對六名參加國共論壇的常任文官表示,這些官員都是經部會的部長、次長口頭通知後,再由長官「遴派」;不能只懲戒涉犯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常任文官,而應追究「黨政不分」的政務官。台聯已經向監察院提出檢舉,以正視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