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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未達基本生活所需二十載,應免學貸償還義務 刊載者:周倪安委員 刊載日期:2015/06/09

立法委員周倪安今日(6/9)於院會提出臨時提案,鑑於目前學貸情形普遍,達到62萬人次,金額逾247億;特別是有四分之一的私立大學學生須負擔學貸,但在大學畢業起薪兩萬七千元、景氣不佳的現況下,難免有無法持續清償者。因此,周倪安要求行政院仿效美、英等國,對於申請就學貸款的大學生,若其畢業後年收入未達一定標準逾廿年,免除學貸償還義務。

周倪安指出,OECD國家多採免費的義務教育,其高等教育的花費平均也有69%來自於政府支出(public source)。反觀台灣,公立大專院校學生數僅佔全體的三分之一;其中,公私立大學人數比為四比六,公私立技專院校為二比八。經濟弱勢的私立學校學生不僅需要負擔更高額的學貸,畢業後的起薪又較就讀於公立學校者為低,無疑是經濟的不平等。背負數十萬學貸的學子,「不只已輸在人生的起跑點,更可能輸在人生終點」。

周倪安表示,世界各國逐漸昂貴的高等教育,在許多國家引發不少的抗議。前幾年,西班牙和加拿大的大學生都為調漲學費,或因教育資源的縮減而罷課、示威遊行,還有師生一起走上街頭;智利的學生甚至佔據學校,要求教育改革,並呼籲政府終結以賺錢為目的的大學教育。此外,英國於2010年11月決定自2012年起,將大學學費由每年3700鎊上限,提高到9000鎊,不只引起學生抗議,甚至間接導致2011年8月的英倫大暴動。

周倪安主張,對於背負沉重學貸,而平均收入未達生活所需的民眾,美國與英國已經訂定一定年限的學貸償還義務。根據IMF資料,英國2013年的名目GDP每人40879鎊,政府明定畢業後年收入未達20100鎊者,無須償還貸款;未達償債標準滿二十年,免除償還學貸的義務。美國亦訂有廿年為限的學貸償還義務。我國政府應仿效英美研議相關的制度,保障經濟弱勢者的生存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