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周倪安今天在交通委員會,針對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電子收費委辦服務費用」的解凍報告,質詢交通部陳建宇部長及高公局陳彥伯代局長。周倪安指出委辦的遠通公司在收費辦法及流程的處理上,屢屢出現重大爭端,造成人民權益嚴重受損;且BOT契約明定必須全數安置的被解雇收費員,至今仍有三百餘人未能找到工作。對此,周倪安痛斥身為主管機關的交通部與高公局怠於善盡管理監督之責,竟然還有臉向國會提出預算解凍報告。
周倪安指出有民眾反應,未安裝eTag之用路人,在繳費時會被要求支付5元的處理費用;若無即期繳款,遠通公司所寄送的補繳通知單中,竟要求民眾支付50元的寄送費用,且在未得民眾同意的前提下,卻已開立發票,根本是霸王硬上弓。周倪安痛批交通部每年編列17億的委辦服務費用給予遠通公司,卻放任遠通公司頻頻向民眾收取不合理之處理費用,明顯違反主管機關應善盡監督之責任。
此外,周倪安進一步指出,現行國道收費標準將會依照里程而出現小數點的費用,雖然交通部說明小數點部分是以四捨五入的方式計算;然而周倪安質疑若是長期定點往返的用路人,每一次的往返都有可能被多算0.5元的費用,相當不合理。就此,周倪安要求交通部必須重新檢定國道收費標準,消弭上述極端不公平之現象。
而針對國道收費員安置部分,周倪安質疑在目前仍有三百餘名收費員尚未獲得安置的情況下,交通部居然審核遠通公司的契約已全數履約,是否為交通部包庇遠通公司免除其契約責任的做法。周倪安並要求交通部必須提交審核名單及重開審核程序。
周倪安指出當初簽定契約時,交通部便有透過BOT方式將自身應盡之雇主責任,轉嫁給遠通公司承擔的嫌疑。且於契約的內容,雖明定有「補償金」與「安置工作」兩種途徑,但因為後者必須填補薪資的差額,於支出上將遠高於前者,造成遠通公司事後消極抵制安置的道德風險。對此,周倪安指出交通部當初並未妥適審視契約內容,造成如今國道收費員的諸種困境;如今應當一肩扛起應負之安置責任,並必須積極向遠通公司釐清契約未完盡之責任歸屬。
最後,周倪安主張交通部應開放轄下持股基金公司的工作機會給予國道收費員,例如台灣航勤中的桃園機場、清泉崗機場、高雄航站等,都能夠妥善安置各地的收費員。周倪安亦指出考量國道收費員無高等學歷、以及中年失業等不利因素,所面臨的適應磨合問題必然更加嚴峻,因此,周倪安要求交通部將媒合之機會提高至三次,讓國道收費員更能夠獲得妥善之照應。針對上述兩項要求,交通部陳建宇部長均當場表示願意接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