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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倪安呼籲成立專責檢察官法官偵審食安案件 刊載者:周倪安委員 刊載日期:2015/12/06

立法委員周倪安今天(12/06)表示,高醫發現一名10歲年齡最小的腸癌患者,台灣癌症高居十大死亡原因之首,且腸癌發生率世界最高,洗腎人數比率也登全球榜首,均引起國人懷疑是否與黑心食品飲食有關?然而,製造黑心食品的業者,除了行政罰鍰外,司法審判似乎無法發揮應報的作用與嚇阻的功能,政府預防不力、司法輕縱,讓黑心食品持續嚴重影響國人健康;呼籲法務部、司法院成立食安專責檢院系統,由專案檢察官、法官負責偵審,讓黑心商人重判沒有僥倖而銷聲匿跡。

周倪安指出,日前法院宣判頂新案前董事長魏應充等六名被告無罪,造成社會大眾不滿「滅頂行動」再起,黑心食品讓國人吃得不安心,司法又不能成為保障人民健康、維護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人民除了寄望醫療體系有無限可能的救治把關外,只有自求多福。

周倪安表示,通常承辦檢察官、法官僅有法律的認知/而無食品安全的專業,針對黑心食品的製造過程,需要蒐集資料與傳喚被告、專業相關證人來進一步了解,同時手上還有過多的其他案件偵查或審判,形成曠時費日的冗長司法訴訟程序,檢察官又為了符合社會對重大案件的期待,往往「有一點點犯罪嫌疑」就快速起訴,造成法官難以調查證據而無罪判決,重點是,黑心業者暴利財力雄厚高價專聘的律師團,以「單一案件」辯護以及律師多人的蒐證與智慧,對比檢察官、法官「雜務過多」,攻防之間勝敗可判。被告的勝訴就是司法偵審退敗的所在,讓人民對司法毫無信心,誤解「有錢判生、無錢判死」、「法律千萬條、不如黃金一條」。這是司法制度造成偵審品質不彰使然。

周倪安指出,司法院、法務部應在各地方法院與檢察署成立專責食品安全法庭與偵查庭,指派資深檢察官、法官偵審有關食安案件,排除專案檢察官、法官的雜務,集中全力偵辦、審判,提高蒐證品質、定罪率,對抗黑心業者的龐大財富,打出一場漂亮的食安偵審全勝,讓黑心業者受到重懲永不得翻身,以儆效尤,這樣才能讓黑心食品走入歷史,建立國人對司法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