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企業集團董事長趙藤雄行賄案一審被判刑四年半,上訴高院二審輕判二年且緩刑五年,繳公庫二億元,不必入獄。立法委員周倪安今天(12/29)表示,這是有錢人判生、無錢人判死的最佳詮釋,無異鼓勵奸商心存僥倖行賄政府官員,沒抓到是我幸、抓到我有錢消災,嚴重打擊檢調廉肅貪工作士氣。法律千萬條、不如黃金一條?法律在金錢萬能之下就變成無能。
周倪安指出,趙藤雄在一、二審否認犯罪,卻在二審宣判前夕全部認罪,連判無罪的新竹眷改案,也承認行賄,明顯以認罪博取同情的訴訟策略,讓法官「有藉口」輕判。二審理由認為,趙藤雄犯對公務員不違背職務行賄屬輕罪,且他沒前科,又高齡71歲,加上長子罹患重病,需要親情支持,何況趙藤雄全部認罪,若入監服刑可能損害他的廉恥心。這些實屬法官為趙藤雄「量身打造」找理由。跟趙藤雄狀況一樣的人很多,但沒他財富的背景,法官會有這些冠冕堂皇、大義鼎然的脫身理由嗎?法官判生、判死都會找理由。誰服?誰不服?法官獨立、老子是皇帝,誰奈我何。
周倪安表示,行賄與貪瀆是一體兩面,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共犯結構,官員貪要、商人不給無法成案,商人要給、官員不收也不能成事,兩者緊密結合才構成貪汙,由於雙方企圖「天不知、地不知,只有你知、我知」,所以蒐證困難,肅貪人員起碼要花上數月、甚至數年跟蹤監聽的工夫才能人贓俱獲繩之以法,法院如果輕判,對於這些日以繼夜執法的無名英雄而言,心血白費,而國家整肅貪瀆的最後防線司法卻在有錢人之下形成網開一面的漏洞,造成政府肅貪崩潰。
周倪安表示,趙藤雄行賄前營建署長葉世文案發後,輿論痛批趙藤雄可能都是用高價行賄收買政府官員的手法取得大台北地區建案、標案,賺取個人財富。因此未來沒有官員再敢收受趙的錢,趙為犧牲葉保護自己,同時高價聘請律師團(媒體披露一個律師費五百萬元),以鈔票、時間、空間換取自由之身,形成有罪判刑卻不要服刑的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