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屆第5會期【院會】第7次會議
一、115年4月15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經決定如下:
(一)各黨團同意定於4月21日(星期二)邀請行政院院長、主計長、財政部部長列席報告「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製經過並備質詢(含志願役軍人加薪及警消人員退休金等預算編製處理情形併予報告)。質詢人數由國民黨黨團推派5人、民進黨黨團推派5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1人進行,質詢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名單請於4月20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送至議事處彙整;議案詢答完畢後即交審查,各黨團同意不提出復議。當次會議不處理臨時提案。另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復議案,予以撤回。
(二)請財政委員會於4月16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將總預算案審查日程及分配表送交議事處,俾提4月17日(星期五)院會報告。
(三)各黨團同意針對115年度總預算案付委事宜,為求行政立法互動和諧,同意要點如下:
1.行政院應於115年度總預算案付委後半年內,提出有關軍人待遇條例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之相關修正案及其他有關軍公教保障措施,以展現回應立法保障軍公教權益之意旨。
2.另針對總預算案完成審查前,立法院已通過之新興計畫動支案,行政院應予立刻先行執行,立法院於審議上開新興計畫時,同意如數照列,並免予凍結。
二、115年4月17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經決定如下:
(一)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日程照財政委員會決議通過,審查分配表照B版通過,併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處理。
(二)各黨團同意5月5日(星期二)與4月24日(星期五)、28日(星期二)合併為一次會議。5月5日(星期二)上午進行檢察總長人事同意權案記名投票表決,投票時間為1小時,並由各黨團各推派1人擔任投、開票監察員,其餘相關投票事務工作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當日上午10時開會。
(三)5月5日(星期二)下午邀請審計部審計長列席報告11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等案審核經過並備諮詢。諮詢人數由國民黨黨團推派3人、民進黨黨團推派3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1人進行,諮詢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名單請於5月4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送至議事處彙整。議案詢答完畢後即交審查,各黨團同意不提出復議。當次會議不處理臨時提案。
(四)各黨團同意於本次會議(質詢期間),將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自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三、議案審議
修正「法院組織法第一百零六條條文」、「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一條文」、「教師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
四、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委員個人質詢)
(一)各黨團同意定於4月21日(星期二)邀請行政院院長、主計長、財政部部長列席報告「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製經過並備質詢(含志願役軍人加薪及警消人員退休金等預算編製處理情形併予報告)。質詢人數由國民黨黨團推派5人、民進黨黨團推派5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1人進行,質詢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名單請於4月20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送至議事處彙整;議案詢答完畢後即交審查,各黨團同意不提出復議。當次會議不處理臨時提案。另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復議案,予以撤回。
(二)請財政委員會於4月16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將總預算案審查日程及分配表送交議事處,俾提4月17日(星期五)院會報告。
(三)各黨團同意針對115年度總預算案付委事宜,為求行政立法互動和諧,同意要點如下:
1.行政院應於115年度總預算案付委後半年內,提出有關軍人待遇條例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之相關修正案及其他有關軍公教保障措施,以展現回應立法保障軍公教權益之意旨。
2.另針對總預算案完成審查前,立法院已通過之新興計畫動支案,行政院應予立刻先行執行,立法院於審議上開新興計畫時,同意如數照列,並免予凍結。
二、115年4月17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經決定如下:
(一)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日程照財政委員會決議通過,審查分配表照B版通過,併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處理。
(二)各黨團同意5月5日(星期二)與4月24日(星期五)、28日(星期二)合併為一次會議。5月5日(星期二)上午進行檢察總長人事同意權案記名投票表決,投票時間為1小時,並由各黨團各推派1人擔任投、開票監察員,其餘相關投票事務工作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當日上午10時開會。
(三)5月5日(星期二)下午邀請審計部審計長列席報告11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等案審核經過並備諮詢。諮詢人數由國民黨黨團推派3人、民進黨黨團推派3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1人進行,諮詢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名單請於5月4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送至議事處彙整。議案詢答完畢後即交審查,各黨團同意不提出復議。當次會議不處理臨時提案。
(四)各黨團同意於本次會議(質詢期間),將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自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三、議案審議
修正「法院組織法第一百零六條條文」、「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一條文」、「教師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
四、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委員個人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