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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屆第5會期【院會】第15次會議 一、115年6月26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經決定如下:
(一)各黨團同意定於115年7月3日(星期五)院會報告事項結束後,進行中央選舉委員會人事同意權案記名投票表決,投票時間為1小時。行使同意權案投票時,副主任委員及2位委員被提名人併為一張同意權票,並由各黨團各推派1人擔任投、開票監察員,其餘相關投票事務工作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
二、討論事項第一案,決議:復議案不通過。本案報告事項照原作決定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