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屆第5會期【院會】第19次會議
案審議
修正「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民法繼承編施行法增訂第十二條條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條及第五十八條條文」、「引水法第六條條文」、「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二條條文」;大眾運輸工具播音語言平等保障法第四條及第六條均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修正「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民法繼承編施行法增訂第十二條條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條及第五十八條條文」、「引水法第六條條文」、「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二條條文」;大眾運輸工具播音語言平等保障法第四條及第六條均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