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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名稱修正為「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修正草案」,名稱並修正為「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於108年4月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本次修正重點為強化國內運輸安全調查機制,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以現行業務為基礎,納入鐵道、水路及公路等重大運輸事故調查,以公正獨立行使職權。
       任何一起事故之肇因,除管理機制出現問題外,監理缺失亦可能直接或間接造成影響,當監理與調查組織隸屬同一機關,易使社會大眾質疑調查結果之公正性,宜將監理權與調查權做適當之切割,成立一獨立運作之調查委員會,專職負責重大運輸事故調查及原因鑑定,以昭公信。爰參照美、日、澳、荷等先進國家運作方式,擴充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職能,納入鐵道、水路、公路事故調查模組,設置獨立於監理機關與運輸主管機關外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本法修正後,將強化我國運輸安全機制,避免類似運輸事故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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