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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增訂並修正部分條文       「專利法」增訂並修正部分條文於108年4月16日通過,本次修正重點包括擴大核准審定後分割之適用範圍及期限、提升舉發審查效能、修正新型得申請更正案之期間及審查方式、設計專利權期限12年延長為15年、解決專利檔案儲存空間不足之困擾。
       為因應國際規範調整,配合法規鬆綁及完備審查實務作業,以提升我國設計產業發展與國際接軌,專利法之修正甚具必要性。本次修法後,設計專利權保護期間由12年延長為15年,有助設計產業發展;鬆綁發明及新型專利核准審定之分割限制,擴大新型專利亦得適用;修正舉發程序中,舉發人應於三個月內補提理由,提升專利救濟案件審查效能;修正新型得申請更正案之期間及審查方式,建立更完善的專利保護制度,將有利企業專利布局並促進工業設計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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