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學校法增訂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條文
專科學校法增訂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條文於108年4月23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本次修正重點包括修正專科學校評鑑制度及評鑑結果之效果;另增訂具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者之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之法源依據。
修正專科學校之評鑑結果作為學校發展校務之參考,可改善現行評鑑制度引發之爭議及缺失。另增訂具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者之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辦理之法源,使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之規定更趨於明確。
修正專科學校之評鑑結果作為學校發展校務之參考,可改善現行評鑑制度引發之爭議及缺失。另增訂具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者之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辦理之法源,使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之規定更趨於明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