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法修正部分條文
「家庭教育法」修正部分條文於108年4月23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本次修正重點有4大面向:一、提升專業人力:各家庭教育中心具有家庭教育專業及社會工作相關專業人員應於修法後3年內,應達進用人員總數1/2以上。二、強化整合資源。三、綿密社會安全網絡:有家庭教育需求的家庭,經過社政評估與轉介機制,並與各家庭教育中心與學校、社區間網絡資源聯繫及串連,及時提供適切資源與轉介服務。四、增進家庭教育知能。
修法後家庭教育預防功能的法制基礎將更臻完善,經費及專業人力亦將逐年充足,連結警政、社政、民政、戶政、衛政單位等部門資源,將使社會安全網更為綿密,形成更具力量的社會防護網絡讓每一個孩子身心皆能獲得健全發展。
修法後家庭教育預防功能的法制基礎將更臻完善,經費及專業人力亦將逐年充足,連結警政、社政、民政、戶政、衛政單位等部門資源,將使社會安全網更為綿密,形成更具力量的社會防護網絡讓每一個孩子身心皆能獲得健全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