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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教師法        「教師法」全文修正於108年O5月1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本次修正重點包括外界最關心不適任教師問題,明定各級主管機關應成立教師專業審查會協助進行審查,藉由客觀、專業、中立的第三方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的不適任教師案件。另面對快速變遷的社會與教育發展,為協助教師增能及持續學習專業成長,明定教育部應規劃多元的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制度,鼓勵教師終身學習,進而維護學生受教品質;同時,也明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各主管機關應建立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協助教師諮商輔導,以提供教師心理層面的關懷。
       本法通過後,將積極研擬相關授權辦法,並在新法正式公布施行期間,教育部應妥為宣導,守護學生學習權益,維護教師專業尊嚴,並呼籲親師攜手合作,行政勇於承擔,共同守護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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