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於108年5月17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本法係遵照釋字748號解釋意旨,並依全國性公民投票結果,以專法形式,使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並明定自108年5月24日施行。制定重點包括成立此關係之最低年齡、形式要件、實質要件、此關係之普通效力、財產上效力、終止效力、得收養他方親生子女、繼承權利、扶養義務、民法總則編、債編及民法以外其他法規之權利義務關係,以及宗教自由及其他自由權利不因本法而受影響。
本法明定同性二人有權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使得我國成為亞洲第一個通過同婚立法之國家,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落實婚姻平權之保障。因婚姻涉及人倫思想、社會觀念等各層面因素,本法於立法院審議過程,因各界意見不一,爭議迭起,惟最後理性處理多元意見,順利完成立法,顯見我國已達真正自由民主國家之列。
本法明定同性二人有權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使得我國成為亞洲第一個通過同婚立法之國家,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落實婚姻平權之保障。因婚姻涉及人倫思想、社會觀念等各層面因素,本法於立法院審議過程,因各界意見不一,爭議迭起,惟最後理性處理多元意見,順利完成立法,顯見我國已達真正自由民主國家之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