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防治法增訂第64條之1條文並修正部分條文
立法院於108年5月24日三讀通過「傳染病防治法」增訂第64條之1條文並修正第63條、第64條、第65條及第66條條文,本次修正重點包括:提高散布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傳播不實之流行疫情消息,足以生損害行為之罰金額度上限;並增訂加重違反本法第9條利用傳播媒體發表相關疫情,有錯誤、不實致嚴重影響整體防疫利益或有影響之虞,經主管機關通知更正拒不更正者之罰鍰額度。
為免有心人士故意甚至惡意地發表或以任何方式散播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引人陷入錯誤,甚至因而造成民眾大規模恐慌並影響民眾生活及公共安全,故有法律問責之必要性。本法修正後,將可有效嚇阻不實訊息之流通,避免民眾恐慌與加強傳染病防治。
為免有心人士故意甚至惡意地發表或以任何方式散播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引人陷入錯誤,甚至因而造成民眾大規模恐慌並影響民眾生活及公共安全,故有法律問責之必要性。本法修正後,將可有效嚇阻不實訊息之流通,避免民眾恐慌與加強傳染病防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