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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增訂第46條之1條文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增訂第46條之1條文於108年5月24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本次修正重點為增訂散播有關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之相關刑責。
       由於食品安全與否乃涉及民生議題之重要資訊,其正確性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若有謠言或不實訊息之散播,除將影響交易價格及業者營業信譽外,亦將引起民眾恐慌,進而危害公眾安全,為免有心人士故意甚至惡意地以任何方式散播不實訊息,引人陷入錯誤,甚至因而造成損害,爰增訂本條刑事處罰規定。本法修正後,將可有效嚇阻不實訊息之流通,避免民眾恐慌與強化食品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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