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72條之1條文;並修正部分條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72條之1條文;並修正第69條、第72條、第73條及第76條條文,於108年5月31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本次修正重點,針對近年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時有未經核准擅自改裝車輛,致速率上限超過現行規定,或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與附載幼童,以及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者,提高相關罰款金額之規定;另有鑑於邇來四輪人力自行車逐漸成為國內旅遊工具,有助提升親子休憩關係,經修正現行法令不當用語之規定後,已可合法上路。
本法通過後,期能兼顧適法性與實際執法情況下,提升自行車交通安全,促使民眾注意騎乘安全。
本法通過後,期能兼顧適法性與實際執法情況下,提升自行車交通安全,促使民眾注意騎乘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