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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自殺防治法        自殺防治法制定案,經立法院108年5月31日三讀通過。本法制定重點在於,各級主管機關應按年編列自殺防治經費,建立通報機制,降低民眾取得高致命性自殺工具或實施高致命性自殺方法之機會、針對有礙自殺防治之不當報導或訊息等予以處罰。地方機關為防止自殺行為人再自殺,提供自殺行為人及其親友心理輔導、醫療、社會福利、就學或就業等資源轉介;地方機關或受其委請之機關(構)或團體進行關懷訪視時,得請求警察機關、醫事機構、學校或其他相關機關(構)協助,受請求者應予配合。
       本法施行後,將強化自殺防治網絡連結、支援與整合,期有效降低自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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