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估價師法修正第22條條文
不動產估價師法修正第22條條文於108年5月31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因不動產估價師於加入公會時應繳納會費,並由公會就會費中提撥不低於20%之金額,作為不動產估價研究發展經費,本次修正重點在於刪除原條文中有關不動產估價業務有關研究發展事項僅得以不動產估價研究發展經費之孳息或其他收入動支之限制。
因不動產估價業務之研究發展事項,受限僅能動支不動產研究發展經費之孳息或其他收入,且近年來金融機構之定存利率年息僅1~1.5%之水準,本法修正可強化不動產估價業務研究發展,促進不動產估價師專業素質,提昇估價品質。
因不動產估價業務之研究發展事項,受限僅能動支不動產研究發展經費之孳息或其他收入,且近年來金融機構之定存利率年息僅1~1.5%之水準,本法修正可強化不動產估價業務研究發展,促進不動產估價師專業素質,提昇估價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