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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部分條文        「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部分條文於108年5月31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本次修正重點刪除兒童犯罪,落實CRC(兒童權利公約);行政先行,曝險少年去標籤;增訂多元處遇措施;強化少觀所鑑別功能;落實少年調查官實質到庭原則;並引進修復式司法制度等。
       為呼應兒權公約第40條揭示對觸法兒童應提供多元化處置,符合其所需,行政主管機關正著手研擬提供多元處遇措施或處所之相關法令,本法亦配合增修兒少安置輔導處所之範圍,以利未來實務運作銜接無礙;同時增訂少年法院得協調或諮詢各項兒少所需之福利服務,以有效整合兒少保護服務資源。本法修正後,將更有效保障「曝險少年」健全自我成長,以司法為後盾的同心圓理論,協助曝險少年不離常軌,不受環境危害,以符合兒少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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