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
「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於108年7月3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本案制定重點在提供個人及營利事業匯回境外資金合宜租稅措施,鼓勵我國個人及營利事業回國投資及誠實申報所得,並兼顧「遵循洗錢與資恐防制相關國際規範;導引資金進行實質投資,有效促進經濟發展及增加就業;顧及國內廠商在地公平性,避免引發課稅不公爭議」三大原則。
本案通過後匯回境外資金得選擇適用特別稅率,可協助臺商重新調整全球投資布局,鼓勵我國個人及營利事業回國投資及誠實申報所得,有效促進經濟發展及增加就業。另附帶決議針對105年增訂之「所得稅法」第43條之3條文(營利事業CFC制度),與106年增訂之「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之1條文(個人CFC制度),要求財政部於本案施行期滿後1年內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有助落實反避稅條款。
本案通過後匯回境外資金得選擇適用特別稅率,可協助臺商重新調整全球投資布局,鼓勵我國個人及營利事業回國投資及誠實申報所得,有效促進經濟發展及增加就業。另附帶決議針對105年增訂之「所得稅法」第43條之3條文(營利事業CFC制度),與106年增訂之「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之1條文(個人CFC制度),要求財政部於本案施行期滿後1年內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有助落實反避稅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