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大學法修正第25條條文        大學法修正第二十五條條文於108年11月26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本次修正重點為增列新住民配偶為特種身分學生。
       修法後,經歸化後的新住民,得適用與蒙藏學生、僑生、大陸地區學生等外國學生進入我國大學修讀學位相關規定,用外加名額,擬不必考升學考,提供更友善多元的入學管道與環境。
 

法案內容詳立法院法律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