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修正部分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108年12月3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本次修正重點為鑑於現行「中華民國刑法」分則各罪之罰金數額,需配合「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2項規定換算後,方能確定,法律明確性不足;為使刑法罰金數額內在邏輯一致,並符合罪責相當性原則要求,實有修法之必要。
本次通盤修正刑法分則編定有罰金之條文後,將更符合法律明確性與體系一致性之要求,並確立罪責相當性原則,同時使罰金數額趨於一致,避免衍生新舊法比較適用問題,以緩和實務適用法律之衝擊。
本次通盤修正刑法分則編定有罰金之條文後,將更符合法律明確性與體系一致性之要求,並確立罪責相當性原則,同時使罰金數額趨於一致,避免衍生新舊法比較適用問題,以緩和實務適用法律之衝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