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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中醫藥發展法        中醫藥發展法於108年12月6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本法明定政府應保障及充實中醫藥發展所需之經費;強化中醫藥於全民健康照護之功能及角色,並提升中醫醫療資源可近性及醫療品質。
       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訂定中醫藥發展計畫;發展及輔導國內中藥藥用植物種植,完善中藥品質管理規範。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得設置中醫藥研究基金。主管機關應加強中藥上市後監測,並輔導中藥產業開拓國際市場。
        本法通過後,將保障及穩定挹注經費,促進中醫藥永續發展並增進全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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