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設置條例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於108年12月1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本草案共計33條,包含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業務範圍、經費來源、組織運作方式,以及監督機關文化部對該中心的監督機制等。
該草案通過後,最重大意義係原以民間財團法人設立的國家電影中心,改制為行政法人,業務職掌除典藏國家電影資產外,另增加廣播電視的視聽內容等。另透過本設置條例明確其定位、管理規範及法律位階,並落實對國有財產之監管密度及促進公共化使用,同時鬆綁財務框架,得以運用公有財產,使相關收入循環運用,更有助於國家電影中心永續經營及發展。未來亦可強化影視聽文化影音資產典藏修復,並持續推廣經典作品,讓國人及世界更了解臺灣的影視聽文化史。
該草案通過後,最重大意義係原以民間財團法人設立的國家電影中心,改制為行政法人,業務職掌除典藏國家電影資產外,另增加廣播電視的視聽內容等。另透過本設置條例明確其定位、管理規範及法律位階,並落實對國有財產之監管密度及促進公共化使用,同時鬆綁財務框架,得以運用公有財產,使相關收入循環運用,更有助於國家電影中心永續經營及發展。未來亦可強化影視聽文化影音資產典藏修復,並持續推廣經典作品,讓國人及世界更了解臺灣的影視聽文化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