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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醫療器材管理法        醫療器材管理法制定案於108年12月13日三讀通過。全案85條,重點為:從事醫療器材「設計」並以其名義上市者,納入醫療器材製造業,可促進產業技術研發及產品創新;納入醫療器材維修業者,多元化科技產業管理;產品來源流向建立;產品風險分級管理,部分低風險之醫療器材由查驗登記制改採電子化線上登錄;試驗施行期間發生與臨床試驗有關之不良情事,皆應通報,施行期間有安全之虞,得中止或終止臨床試驗;確保市售醫療器材品質與安全,部分特定高風險醫療器材須執行安全監視管理等規定。
       隨著科技日新月異及全球高齡化世代來臨,醫療器材需求大增,醫療器材產業蓬勃發展,為順應國際潮流,本法之制定將為我國醫療器材產業邁入國際開啟嶄新的扉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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