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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修正部分條文        本院於108年12月13日召開第9屆第8會期第14次院會,三讀通過《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專章,共計新增14條、修正2條,並通過《行政訴訟法施行法第14條之5修正草案》。
       本次修正,係依司法院釋字第742號解釋之意旨增訂相關規定,使人民就違法之都市計畫,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者,得提起訴訟以資救濟。其修法範圍含括原告資格、被告資格、訴訟客體、訴訟要件、訴訟管轄、起訴期間之限制、重新自我省查程序、訴訟參加、個案審理及裁判範圍、裁判宣告種類、判決後續效力、保全程序等重要內容。本次三讀通過之修正條文,將更能保障人民權利,提供受都市計畫影響之人民,更周全之行政救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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