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行刑法修正草案
「監獄行刑法修正草案」於108年12月17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本次修正重點包括增訂監獄人員執行刑罰權應符合比例原則、監獄應保障身心障礙受刑人權益、不得對受刑人施以長期單獨監禁、監獄應設獨立之外部視察小組、監獄得對受刑人施用戒具等戒護安全規定、安排醫事人員評估受刑人身心狀況、修正受刑人勞作金及補償金規定、增訂監獄得在資源可及範圍內備置相關醫事人員、明確保障受刑人通信及投稿權益。另外,為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55號及第691號解釋,增訂「陳情、申訴及起訴」相關規定,確認監獄與受刑人所衍生之公法上爭議,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循申訴、行政訴訟途徑解決,保障被告相關救濟權利。
本次修法後,除讓我國矯正制度更加透明及完備外,更有助於受刑人人權之保障、矯正處遇之有效發揮及復歸社會目的之達成,具體貫徹我國人權立國的宗旨,落實國際公約及大法官相關解釋,達到政府對於獄政法制改革之目標,並實踐民眾對司法改革的期待。
本次修法後,除讓我國矯正制度更加透明及完備外,更有助於受刑人人權之保障、矯正處遇之有效發揮及復歸社會目的之達成,具體貫徹我國人權立國的宗旨,落實國際公約及大法官相關解釋,達到政府對於獄政法制改革之目標,並實踐民眾對司法改革的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