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律師法修正草案        「律師法修正草案」於108年12月13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本次修正重點包括徹底杜絕貪污等重大犯罪者轉任律師,於律師法增訂不得發給律師證書的要件,於修法前已轉任者應廢止其證書;涉犯特別重大犯罪經提起公訴者,停止其請領律師證書的審查,律師懲戒委員會並可命已執業者停止執行職務;律師懲戒制度嚴格規範淘汰不適任律師,並設立律師倫理風紀委員會處理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的申覆案件;律師執行職務期間,應參加在職進修,全國律師聯合會並應建立專業分科制度;法務部應建置律師及律師懲戒決議書查詢系統,公開律師的重要資訊,供民眾上網查詢。
       本次修法,主要參考各界意見並經充分討論,應可有效落實律師淘汰制度、減少執業障礙、保障委任當事人的權益及實踐律師公益使命,以積極回應各界期待,並配合律師界實務需求。
 

法案內容詳立法院法律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