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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制定案於109年2月25日三讀通過。全案19條,重點為:
       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於國際間尚未趨緩,對國內社會、經濟產生相當之衝擊。法案針對各項防疫作為推動效能及相關防疫設備、物資等調配;並對因政府為防堵疫情蔓延所採取相關防疫作為,對於受疫情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產業提供相關紓困及振興措施,以降低其損失並協助產業復甦,另就配合政府防疫措施須受隔離、檢疫者及相關照顧者之權益予以保障,並對違反隔離、檢疫措施、傳播不實訊息、哄抬或囤積公告防疫物資等規範相關罰則。
       本條例快速應變整備各項防疫措施使我國疫情控制成效顯著,並對疫情造成衝擊之產業予以租稅及紓困優惠措施,並對因防疫隔離造成生活困難之人民予以扶助及補助,將使產業得以減少損失並儘快復甦,人民生活得以安全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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