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修正第3條、第6條及第8條條文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三條、第六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於109年4月17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本次修正係考量民眾整合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意願耗時,為鼓勵大面積重建,將今年5月9日到期的時程容積獎勵措施延長,但採逐年遞減,施行後第9年落日;此外,也取消基地合併鄰地限制,並新增規模獎勵,以替代逐年遞減的時程獎勵,另危老建築物基地加計合併鄰地面積達200平方公尺者,給予基準容積2%獎勵,每增加100平方公尺,並給予基準容積0.5%獎勵;時程獎勵與規模容積獎勵,二者合計不得超過基準容積10%的額度上限。。
本法修正通過後,對於目前夾雜在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周邊的零星空地,會有很大的吸引效果,有助於整併出大面積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的重建,提昇居住安全與環境品質。
本法修正通過後,對於目前夾雜在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周邊的零星空地,會有很大的吸引效果,有助於整併出大面積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的重建,提昇居住安全與環境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