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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法修正第12條及第40條        「國民年金法第12條及第40條修正草案」於109年5月19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重點在於,增列「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中低收入戶」之保險費補助對象,並比照所得未達1.5倍之保險費補助比率之規定;參考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規定,修正有關遺屬年金給付條件上限所設限制,隨基本工資升高而做調整。 
        此次修法,可以簡化中低收入戶身分之被保險人重複申請補助手續,以達簡政便民之效;同時對依賴被保險人撫養或經濟謀生能力較弱者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隨基本工資升高而做調整,以確保被保險人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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