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第30條條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第30條條文,於109年5月22日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將第1項罰鍰最高上限從原本的9000元提升為1萬8000元,並於該項第2款,增列汽車所載貨物脫落、掉落納入規範。其修正重點係針對貨車裝載貨物脫落、掉落事件頻傳,特別是行駛於國道之貨車,由於車速較快,倘若貨物裝載不當,突然掉落國道路面,後方高速行駛車輛無法有效避開,嚴重影響道路安全。有鑑於此,爰修正提高相關罰鍰金額,並增列裝載貨物「脫落」、「掉落」之受罰樣態,加強杜絕汽車未確實裝載貨物,致掉落路面嚴重影響道路安全及造成車禍發生機率增加之情形。
       本案修正通過後,預期可減少貨車裝載貨物脫落、掉落事件頻傳現象,進一步維護道路行車安全,避免交通事故意外發生,造成後方駕駛人發生意外致受傷之情事,藉由提高相關罰鍰金額,更可有效嚇阻貨車駕駛人僥倖心態,促使貨車駕駛人應審慎確認貨物裝載情形是否牢固之責任。

法案內容詳立法院法律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