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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農民退休儲金條例       「農民退休儲金條例」草案於109年5月2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鑑於農民所參加之農民健康保險欠缺老年給付,亦無退休金制度,農民老年生活保障尚有不足,爰有推動農民退休金制度之必要,以提升農民退休生活保障。
       此次通過之農民退休儲金制度是參仿「勞工退休金」制度,設立農民退休儲金個人專戶,由農民與政府共同按月提繳至該個人專戶。農民於年滿65歲時,可依個人專戶累積的本金及收益,按月請領退休儲金。重點如下:(一)未滿65歲且未領取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可自願提繳退休儲金。(二)退休儲金由農民及中央主管機關按月共同提繳,並儲存於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設立之個人專戶。(三)提繳金額依勞工基本工資(109年1月1日起月薪為23,800元)乘上提繳比率計算;提繳比率由農民於1%至10%內依意願決定。(四)農民依規定提繳退休儲金後,政府依農民提繳之退休儲金,按月提繳相同金額至個人專戶。(五)農民年滿65歲時得請領個人專戶之本金及累積收益,依據年金生命表,以平均餘命及利率等基礎計算所得之金額,按月定期發給。
       政府建構「老農津貼」及「退休儲金」雙層式老年農民經濟安全保障制度,將可使農民年老後能與其他行業退休人員一樣享有適當的生活水準保障,並對鼓勵年輕人投入農業生產、調整農業勞動力結構、間接促使老農安心退休離農及活絡農地利用,將有重大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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