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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農田水利法         農田水利法草案於今(109)年7月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本次係因應107年1月三讀修正通過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農田水利會將在今年10月1日起改制為公務機關,會長任期屆滿由政府指派。根據該通則第40條第3項規定「農田水利會之改制及其資產處理、職員工作權益保障等事項,另以法律定之」,行政院爰擬具農田水利法草案。 
       農田水利事業為農業基礎設施之一環,現有農業灌溉用水總量占全國總用水量約6成,本法通過後,將可提升農業水資源利用效率、擴大灌溉範圍以服務農民,也賦予公權力以維護灌溉秩序及確保灌溉水質安全。另未來水利會的職員工作權益保障,將成立灌溉管理組織、比照農田水利會原人事制度繼續任用。至於水利會資產處理部分,由原水利會資產成立作業基金,不受國有財產法限制,並由政府繼續撥補經費,專款專用於農田水利事業,將可更有效均衡全國農田水利事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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