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修正第54條條文
證券交易法第54條條文修正草案(以下稱本草案)於109年12月29日經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10次院會三讀通過。本草案修正重點包括:一、將第54條第1項「證券商僱用對於有價證券營業行為直接有關之業務人員,應年滿20歲」修正為「證券商僱用對於有價證券營業行為直接有關之業務人員,應成年」。二、刪除原第54條第1項第3款,並將原第4款至第6款分別移列第3款至第5款。
本次修法性質較為單純,係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修正之規劃,將證券商僱用對於有價證券營業行為直接有關之業務人員年齡限制,由「應年滿20歲」修正為「應成年」,成年年齡則依民法之規定。本草案修正完成並配合民法調降成年年齡施行後,有助強化及提升青年就業權益,對於擴大證券商攬才範圍亦有所助益。
本次修法性質較為單純,係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修正之規劃,將證券商僱用對於有價證券營業行為直接有關之業務人員年齡限制,由「應年滿20歲」修正為「應成年」,成年年齡則依民法之規定。本草案修正完成並配合民法調降成年年齡施行後,有助強化及提升青年就業權益,對於擴大證券商攬才範圍亦有所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