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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防法修正第5條條文        「民防法第5條條文修正草案」於109年12月29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本次修正重點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修正為18歲,修正參加民防團隊編組國民之年齡,由「年滿20歲」修正為「成年」。
       現今世界主要國家多以18歲為成年年齡,考量我國青年身心發展情況,本法配套民法有關青年權益下修18歲而為修正,可使青年權責相當,強化青年權益保障,促進青年參與社會事務,並與國際接軌,不僅符合國民期待,亦可回應實際社會生活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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