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修正第1條及第6條條文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第1條及第6條條文修正草案」於109年12月29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本次修正重點為今年1月8日公布施行的考試院組織法修正條文第2條,已刪除該院對各機關執行考銓業務有監督權之規定文字,因此,刪除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第1條第2項「總處有關考銓業務,並受考試院之監督」文字,將使考試院與人事行政總處的分工更為明確。 法案內容詳立法院法律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