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第12條及第18條條文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及第18條條文修正草案於109年12月30日經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11會院會三讀通過。本次修正重點在於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恢復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並配合我國培植新創事業帶動產業轉型之政策,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股票,且交易時該公司設立未滿5年者排除適用。
前揭條文修正通過後,可落實高所得者對國家財政有基本貢獻之立法精神,並兼顧維護租稅公平與居住正義。
前揭條文修正通過後,可落實高所得者對國家財政有基本貢獻之立法精神,並兼顧維護租稅公平與居住正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