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零售市場管理條例修正第10條及第35條條文        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10條及第35條條文修正草案,於109年12月30日本院第10屆第2會期第11次會議通過,將第10條關於公有市場攤(舖)位申請人資格修正為須「已成年」,並刪除「未成年已結婚」之規定,以符民法成年年齡及結婚年齡修正之相關規範,另定明其過渡規定及施行日期。
       本次修法係為配合民法第12條規定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及第13條將刪除未成年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之規定,修正通過後更符合社會環境變遷及順應國際潮流。

法案內容詳立法院法律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