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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法修正第15條及第15條之1條文        漁會法修正第15條及第15條之1條文於109年12月3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本次修法係因將現行規定年滿20歲國民始能加入漁會為會員、個人贊助會員之規定,爰參考我國民法成年年齡之規定訂定,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將下修為18歲。
       考量公民投票法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年滿18歲,未受監護宣告者,有公民投票權。」是以,公民投票法於107年修正後,就把公投年齡從20歲下修到18歲,讓18歲青年可以決定國家大事。既然年滿18歲可參與公共事務,可參加國家考試、自主從事勞動活動,有關漁會會員及個人贊助會員配合民法成年下修18歲以擴大青年參與農會事務,符合國家政策及國際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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