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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法修正第61條之1條文        自來水法修正第61條之1條文於109年12月3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本次修法係為放寬許可埋設自來水管線道路用地條件,並考量實務上現存道路範疇除既成計畫道路,亦包含供公眾通行私設道路,爰予放寬道路埋設管線限制;另針對民法第786條雖已有規定,管線非通過他人之土地,不能設置電線、水管、瓦斯管或其他管線,或雖能設置但須費過鉅者,得通過他人土地 之上下而設置之。但應擇其損害最好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支付償金,惟為使規定更加明確,明定自來水用戶加壓設備之定義。
       考量自來水為民生必需品,本次修法對於自來水設備於施作上若涉及私權紛爭,必需有妥善配套,並考量不同設備使用土地強度不同妥予設計,應可有效提升自來水普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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