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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第18條之1條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以下稱本草案)於109年12月30日經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11次院會三讀通過。本草案修正重點係因大型車輛駕駛人視野受到車體設計所侷限的視覺盲點,致使大型車輛起步、變換車道或轉彎(向)時,碰撞其他用路人的機率相當高,為求達到降低肇事率之目的,強制加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與未依規定加裝及使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之配套罰則。
       本次修法係鑑於近幾年大型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致死、傷案件層出不窮,為解決此實務迭生之問題,在參考許多先進國家於近年來新增了許多大型車輛行車輔助系統法規,確實有助於消彌許多視野死角,提升車輛駕駛人及行人安全。從而,本次修法三讀通過後,對於未來提昇道路交通安全應有實質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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