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修正部分條文
「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110年4月9日經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第7次會議三讀通過。本次修正重點在於: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符合一定條件之股份或出資額,視為房屋、土地交易;延長個人短期交易房屋、土地適用百分之四十五及百分之三十五稅率之持有期間;修正土地漲價總數額減除規定,防杜利用土地增值稅稅率與房地合一所得稅稅率間差異,以自行申報高於公告土地現值之土地移轉現值方式規避所得稅負;營利事業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應按持有期間依規定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等。
前揭條文修正通過後,可遏止逃漏及維護租稅公平,並抑制短期炒作房地產及維護居住正義。
前揭條文修正通過後,可遏止逃漏及維護租稅公平,並抑制短期炒作房地產及維護居住正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