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21條條文 國家考試辦理之依據為典試法、公務人員考試法、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等相關法律;於試務資訊化後,藉由善用資通科技,國家考試更可運用資訊安全管理機制取代人力監督,以達確保考試公平、公正之目的,爰將監試法廢止。配合該法之廢止,故一併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21條,刪除條文中「監試法」之文字。 法案內容詳立法院法律系統